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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6 題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超過主管機關規定之限額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超過部分之契約仍屬有效,超過部分無須繳保險費
- B 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不須退還
- C 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予無息退還
- D 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加計利息退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為了一項具有公益性質的保險制度設定了「投保天花板(最高限額)」,當民眾不小心投保超過了這個法定的範圍時,你認為法律會允許這份「違規超額」的契約繼續生效嗎?再者,如果保險公司必須退還這筆因為違規而收取的保費,在沒有契約基礎的情況下,這筆錢應該被視為「賠償金(加利息)」還是僅僅是「歸還原主(不計息)」才比較符合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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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保額的法律效力與退費規範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核心規範的熟悉度,你能準確選出「無效且無息退還」,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這在法律考科中是相當重要的特質。 根據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5 條第 2 項 的明確規定,當同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總數超過主管機關(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規定的限額時,該超過部分的契約為無效。針對這部分已繳納的保險費,法規規定應予無息退還。這項設計的核心目的在於維持簡易壽險的普惠金融性質,並避免因過高保額引發的道德風險,因此對於超額部分採取「部分無效」且「不計利息退款」的嚴格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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