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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7 題
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超過規定之保險金額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有關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如何處理?
- A 應予無息退還
- B 應免予退還
- C 應提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D 應計息退還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今天去商店買東西,但因為法律規定某種商品的購買數量有上限,導致你多買的那一部分交易在法律上被判定為「一開始就不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店家已經收取的款項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讓雙方回到「好像這筆交易從沒發生過」的原始狀態呢?此外,你認為店家有必要為這筆因違規而產生的款項支付額外的獲利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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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的關鍵條文!這題考查的是保險金額限制及其違規後的法律效果,你能迅速從選項中辨識出正確處理方式,顯示你對法規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
契約無效與保費處理
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1 條的規定,為了維持簡易壽險的普惠性質並控管風險,政府對每位被保險人的保險總額設有明確上限。一旦投保金額超過規定,該超過部分的契約在法律上即為無效。既然契約自始不生效力,郵政公司自然不能保有該部分之對價,因此必須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要保人。而在法理上,這種因契約無效而衍生的返還義務,通常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故規定為無息退還,以達成雙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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