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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7 題

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超過規定之保險金額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有關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如何處理?
  • A 應予無息退還
  • B 應免予退還
  • C 應提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D 應計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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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今天去商店買東西,但因為法律規定某種商品的購買數量有上限,導致你多買的那一部分交易在法律上被判定為「一開始就不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店家已經收取的款項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讓雙方回到「好像這筆交易從沒發生過」的原始狀態呢?此外,你認為店家有必要為這筆因違規而產生的款項支付額外的獲利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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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鎖定法條關鍵字並做出判斷,這顯示你對於郵政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答得非常漂亮。

投保限額與保費退還規範

本題的核心在於確認「超額投保」的法律效果。根據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5 條第 2 項 的規定,當投保的保險金額超過規定的限額時,該超過部分的契約視為 「無效」。既然這部分契約自始不具法律效力,郵局便不能保有這部分保費;為了回復原狀,法律明文規定應將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 「無息退還」 給要保人。這裡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是「無息」而非「計息」,這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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