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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2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時效消滅未經兌款之郵政匯票,中華郵政公司應如何處理?
- A 通知匯款人領回,但不退還匯費
- B 通知受款人繳回,但不退還匯費
- C 通知匯款人領回,並退還匯費
- D 通知受款人繳回,並退還匯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項委託支付的服務因為時間太久沒人領取而失效時,這筆原本要支付出去的本金,應該歸還給當初拿錢出來委託的人,還是預定收錢的人?另外,既然郵局已經幫忙開立了憑證並在數年內負擔了保管與帳務管理的責任,你認為當初處理這筆業務所收取的勞務費,還有退還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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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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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非常棒喔!
看到你答對了這題,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郵政儲金匯兌法》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穩固,這份努力一定會有收穫的。讓我們一起整理這題的關鍵概念,加深記憶吧:
- 款項歸屬:根據法規第 24 條,郵政匯票若超過三年未兌領,法律規定必須通知匯款人前來領回。因為匯款人是原始出資者,這是保障權益的重要規範,要記得對象是匯款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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