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新加坡籍貨櫃船深夜經過我國北部外海時,疑似船舶操作不慎撞沉我國漁船,貨櫃船於碰撞後因機械故障,駛進我基隆港修繕,後於發航準備完成時欲離港前往其目的地,請說明下列問題:
新加坡籍貨櫃船深夜經過我國北部外海時,疑似船舶操作不慎撞沉我國漁船,貨櫃船於碰撞後因機械故障,駛進我基隆港修繕,後於發航準備完成時欲離港前往其目的地,請說明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如碰撞係因兩船舶皆有過失,該如何認定責任?此請求權之時效?(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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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雙方過失碰撞」之損害賠償責任分配以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需分別針對「財產損害(漁船)」與「人身損害(死亡船員)」論述過失比例分擔與連帶責任,並援引海商法之時效規定。
小題 (一)
漁船所有人及其死亡船員之家屬可否在此時對該貨櫃船提起假扣押以保全債權?(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海商法關於船舶保全程序(假扣押)的限制與例外規定。應思考海商法第4條對於「船舶發航準備完成時」是否能實施假扣押之規定,並判斷「船舶碰撞」是否屬於得例外進行假扣押之情形。
小題 (三)
貨櫃船所有人可否依海商法主張責任限制?漁船所有人及其死亡船員之家屬可否依海商法主張海事優先權?(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測驗海商法第21條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適用客體(碰撞損害是否適用);第二部分測驗海商法第24條海事優先權之擔保債權項目(人身傷亡與碰撞損害是否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