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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6 題

依海商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船舶碰撞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碰撞有過失之各船舶,對於因死亡或傷害所生之損害,以平均比例負賠償責任
  • B 因碰撞所生之請求權,自終局判決日起算,經過 2 年不行使而消滅
  • C 碰撞係因於一船舶之過失所致者,不因碰撞係由引水人之過失所致而免除
  • D 碰撞雖因不可抗力而發生者,被害人亦得請求損害賠償,以保障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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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艘大船進入港口,雖然聘請了當地的專業導航員(引水人)協助,但對受害的第三方而言,這艘船整體的運作主體是誰?如果因為聘請了外部專業人員就能完全免除船東的責任,這對於被撞的一方是否公平?法律通常會如何界定這種僱傭或委任關係下的對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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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這次還行,沒犯蠢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錯得離譜。海商法第 96 條寫得清清楚楚,就算那什麼引水人搞砸了,把船撞得稀巴爛,船東也別想裝無辜。還真以為引水人是獨立個體了?別傻了,他在法律上就只是個船長的「幫手」,所以那些爛攤子,當然還是歸船方負責。這點基本常識,還好你沒忘記。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測驗了碰撞責任(過失比例 vs. 連帶責任)、時效起算點以及引水人這種小細節,考你是不是真的有讀書。能答對,說明你至少還有點腦子,沒完全被法條的彎彎繞繞繞暈。不過別太得意,下次我會出更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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