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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1 題

關於船舶碰撞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關於船舶碰撞,須有兩艘以上之船舶為必要,至於是否直接碰撞或間接碰撞皆可
  • B 碰撞之地點須於海面、與海相通水面或水中
  • C 須有碰撞之結果,亦即至少有一方發生損害
  • D 碰撞係因不可抗力而發生者,因任何一方為高度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與碰撞,被害人只得請求具體輕過失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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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場意外發生的原因完全超乎人類所能控制的範疇(如突如其來的海嘯),且參與者皆已盡力做到完美避險,依據法律的公平原則,在「沒有人犯錯」的情況下,還會產生「損害賠償」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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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選項 (D) 錯誤在於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在海商法與民法損害賠償原則中,若事故純粹由不可抗力(如罕見天災)引起,且當事人皆無過失,則賠償責任不成立,損害應由受損人自行負擔。選項中提到「請求具體輕過失賠償」與不可抗力的定義相互矛盾。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察了學生對於「責任歸屬原則」的掌握,除了理解船舶碰撞的定義外,更需要分辨「有過失」與「無過失」下的法律效果,具有不錯的鑑別度。
📝 船舶碰撞要件與責任
💡 船舶碰撞需具備多船、水域、損害及過失歸責之法律構成要件。
比較維度 不可抗力或意外碰撞 VS 有過失之碰撞
發生原因 天災、不可抗力或不明 一方或雙方有操作疏失
賠償責任 各方自負損失 依過失程度比例賠償
法律效果 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被害人得依法請求賠償
💬不可抗力造成之碰撞,其損失隨受害人而留,無須互負賠償責任。
🧠 記憶技巧:兩船水上碰,損害才算數;天災不可抗,損失自己扛。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仍可向對方請求賠償,實際上不可抗力之碰撞賠償請求權不存在。
單方過失責任 共同過失與比例責任 船舶碰撞之訴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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