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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種情形無法適用海商法關於船舶碰撞之規定?
  • A 海船與內河航行之船舶發生碰撞
  • B 貨輪航行時掀起巨浪導致近旁小船毀損
  • C 漁船與軍事建制艦艇相撞
  • D 商船因操作不慎撞擊港口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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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海商法》中討論『船舶碰撞』這個章節時,法律制定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哪種主體之間』的責任分擔?如果其中一方是完全無法移動的固定構造物,這與兩艘在海上航行的物體相撞相比,在法律適用的必要性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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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地掌握了《海商法》中「船舶碰撞」的核心定義。法律上的船舶碰撞,必須發生在兩艘或兩艘以上之船舶之間。選項 (D) 撞擊的是「碼頭」,屬於固定定著物而非船舶,這類事故屬於一般民法侵權行為或港口管理法規的範疇,並不適用《海商法》關於船舶碰撞的專門規定。而選項 (B) 則是所謂的「間接碰撞」,雖無實體接觸,但法律規定仍比照碰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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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示選項【B】貨輪航行時掀起巨浪導致近旁小船毀損,如若係屬「間接碰撞」,有否法令依據?又有否法院裁判日期字號可資依循?
📝 船舶碰撞的適用範圍
💡 海商法船舶碰撞章僅限於「船與船」之事故,不含撞擊陸上物。
比較維度 船舶碰撞 (海商法) VS 一般財產損害 (民法)
碰撞客體 船與船之間 — 船與陸上/固定設施
間接接觸 浪損等間接事故亦包含 — 僅限直接接觸受損
法律依據 海商法第六章 — 民法侵權行為規定
💬海商法規定的「碰撞」限於船對船,撞到碼頭則屬一般侵權行為。
🧠 記憶技巧:碰撞要件有三點:船對船、海船入、浪損也算數,碼頭不算入。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B)浪損或(C)軍艦,須記住浪損視同碰撞,且軍艦雖非商船但碰撞章節可準用,唯獨撞擊陸地設施不屬於船對船之範圍。
間接碰撞(浪損) 公務船準用條款 碰撞之損害賠償與責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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