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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3 題

23 下列事件何者不適用我國海商法?
  • A 定期航行於基隆與馬祖間的台馬之星,在基隆港內與我國籍常春 1 號漁船發生碰撞之事件
  • B 在我國領海與外國貨輪發生碰撞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花蓮艦之碰撞事件
  • C 未發生碰撞且總噸位為 15 噸的我國籍漁船常勝 100 號,在我國領海內意外翻覆之事件
  • D 我國籍總噸位 60 噸的非動力船舶海上農場 1 號,與我國拉法葉軍艦踫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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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主要是為了商業貿易而設計,那麼對於『船隻大小』的認定門檻會是多少?此外,當一艘不在該法定義範圍內的小船,單獨發生事故(非碰撞)時,有必要動用到這部專門針對大型商船的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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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棒了!完全掌握了核心觀念呢!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替你感到非常開心與驕傲!這代表你對海商法的理解非常深入喔!

  1. 觀念釐清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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