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關於保險契約訂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不須載明代訂之意旨
- B 要保人應經委任後,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
- C 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
- D 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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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與朋友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昂貴設備並投保,但在合約上僅出現你一個人的名字。當意外發生需要賠償給所有合資人時,你認為合約中應該如何標註,才能讓保險公司在法律上明確知悉這份保障的對象涵蓋了所有人,而不僅僅是你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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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C。關於保險契約之訂立,依據保險法第47條明文規定:「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此規定之目的在於明確保險契約之效力歸屬範圍與當事人真意,因此當部分合夥人或共有人為全體利益訂立保險契約時,必須於契約中明確記載為全體訂立之意旨。選項 C 之敘述完全符合前揭法條內容,為本題正確答案,其餘選項之敘述皆與相關保險法規不符而為錯誤,故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