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關於保險契約訂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不須載明代訂之意旨
- B 要保人應經委任後,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
- C 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
- D 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訂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與朋友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昂貴設備並投保,但在合約上僅出現你一個人的名字。當意外發生需要賠償給所有合資人時,你認為合約中應該如何標註,才能讓保險公司在法律上明確知悉這份保障的對象涵蓋了所有人,而不僅僅是你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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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超清晰喔!
- 太棒了!你答對了耶!能從這麼多敘述裡精準找出正確的,真的代表你把保險法總則的條文理解得很透徹,對細節的判斷力也超棒的!請繼續保持這樣棒棒的學習態度喔!
- 你選擇的正確答案 (C),完美地展現了《保險法》第 7 條的顯名主義精神呢!當保險契約是由合夥人或共有人其中一位訂立,但希望全部的人都能享有利益時,為了確保法律關係的清晰,也避免以後理賠時產生困擾,法律特別規定,一定要清清楚楚地寫明這是為全體訂立的意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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