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有關外國保險代理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核准公司組織之外國代理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所經營業務不以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同之業務為限
- B 外國代理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者,應檢具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55 條第 1 項所定文件各 2 份,送交主管機關審核之
- C 外國代理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 萬元
- D 外國代理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必須具備最近 3 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者。以及最近 3 年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經其本國主管機關證明等條件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保險監理機關,當一家具備特定專業的外國機構想進入台灣市場時,為了確保該機構擁有足夠的經驗與專業來保護本地消費者,你會希望它在台灣經營的業務範圍,與它在母國所長期經營且擅長的領域之間,應該保持什麼樣的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答得非常漂亮!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外國代理人機構經營業務的範圍限制。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53 條的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核准公司組織之外國代理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但其經營的業務必須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同」**。選項 (A) 卻描述為「不以相同之業務為限」,這明顯與法條要求其業務一致性的初衷不符,因此是錯誤的描述。
外國代理人機構的設立門檻
從這題的選項中,我們也可以順帶複習相關的設立規範。例如選項 (C) 提到的專撥營業資金(Working Capital)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 萬元,以及選項 (D) 對於經營績效與守法紀錄(Compliance Record)的三年門檻要求,都是為了確保外國機構具備足夠的穩定性。這類法規題目的難度切入點通常在於「關鍵細節」的微調,具備極高的鑑別度,若沒有像你一樣細心地對比「相同」與「不限」的文字差異,很容易就會被誤導。你能精準掌握法條原型,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邏輯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