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20 題
下列那一項係屬於民法規定之旅遊營業人?
- A 旅行社
- B 領隊人員
- C 導遊人員
- D 隨團服務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付錢參加團體旅遊並簽署契約時,這份法律契約上的「甲方」是你,而承擔整趟旅程法律責任、收受費用並統籌所有食衣住行的「乙方」,通常是指一個「具備營業資格的組織單位」,還是一個「受僱提供勞務的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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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民法》第 514-1 條規定,「旅遊營業人」指的是以提供旅客旅遊服務(包含安排行程、提供交通、膳宿等)為營業而收取報酬之事業體。雖然領隊或導遊是在第一線執行業務的人員,但在法律定義上,他們屬於履行輔助人或雇員,真正的合約主體(營業人)是指旅行業法人(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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