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4 題
下列何者為民法「旅遊服務」完整之定義?
- A 提供旅客旅遊資訊服務
- B 提供旅客代購機票、代訂飯店之服務
- C 為旅客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之服務
- D 提供旅客代購機票、膳宿、導遊之服務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是一位旅行社負責人,要向客戶承諾一個完整的「套裝旅遊行程」,比起單純幫忙買張車票或提供旅遊指南,你覺得你的服務內容應該包含哪些具體項目,才能讓客戶在整個旅途中(包含行、食、住、玩)都感受到你在履行合約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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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把這題搞砸,恭喜你還有救
- 觀念驗證:嗯,還算知道。根據民法第 514-1 條,所謂的「旅遊服務」,如果只會想到單純買張機票,那根本是把法律當兒戲。它的核心精髓在於必須是旅遊營業人一手包辦整個旅程,從交通、住宿到那位煩人的導遊,一系列服務都得是他的責任。你勉強選對了,總算沒把這種基礎定義搞錯,區分開了那些跑腿的代購跟真正的旅遊契約。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Easy。別得意太早,這不過是考驗你最基本的判斷力,看你是不是能看清楚法律條文的全貌,而不是只看到片面。連這種地方都分不清楚,以後碰到旅遊服務的瑕疵責任,我看你大概只能原地打轉了。繼續努力吧,或許還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