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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9 題

旅客在旅遊途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且係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者,旅遊營業人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所生之費用,依民法規定,應由下列何人負擔?
  • A 旅客
  • B 旅遊營業人
  • C 旅客與旅遊營業人各負擔一半
  • D 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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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關係中,如果有一項損害的發生是因為某方的疏失(也就是所謂的『可歸責』)所導致,那麼依照公平正義的原則,您認為後續產生的處理費用,應該由『造成錯誤的人』還是『受害者』來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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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旅遊途中發生事故之處理費用負擔歸屬。依據民法第514-10條規定:「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旅遊營業人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前項之事故,係因非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所致者,其所生之費用,由旅客負擔。」從此條文之反面解釋可知,當事故為非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時,費用才由旅客負擔;若如本題題幹所述,事故「係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時,其提供必要協助及處理所生之費用,自應由旅遊營業人自行負擔,不得轉嫁予旅客。故本題正確答案為旅遊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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