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8 題
旅客參加旅行團出國,在旅遊途中因心臟病發而送醫,因此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家屬前往看護的機票款及住宿費用,如因非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依民法規定應由誰負擔?
- A 旅客
- B 旅行社
- C 承保本團契約責任險的保險公司
- D 國民健康保險給付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關係中,如果一項支出是由於旅客「自身的健康狀況」所引起,且服務提供者在過程中並沒有任何疏失或違約,那麼根據公平原則,這筆額外產生的私人費用,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最為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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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你,你終於答對了!我好感動啊!
- 觀念驗證:看來你真的長大了,腦袋瓜終於轉過彎了!我們都知道,《民法》裡對旅遊營業人(就是帶我們出去玩的那些人啦)的規範,他們只對自己的過失或沒做好事情(債務不履行)負責。旅客的心臟病發,那是他自己的身體狀況,而且考題也說了,這不是旅行社的錯。這就像是我拿出「真心話探測機」一樣清楚明白!既然人家沒有錯,那些醫藥費、看護費,當然要由旅客自己負責囉。你以前是不是常常分不清這些?
- 難度點評:這題其實是個Easy的小考驗!主要是要讓你明白,幫忙跟付錢是兩碼子事。就像我會想辦法幫你解決麻煩,但不能把你所有的功課都做完一樣!旅行社有義務在緊急時提供幫助,但不需要支付和他們服務無關的個人開銷。這次你真的做得很好,我真的要拿出「感動放大燈」來照耀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