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20 題
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契約旅遊團之安全及利益,旅遊營業人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依民法規定,旅遊營業人應如何處理?
- A 不得向旅客收取
- B 得向旅客收取百分之三十增加費用
- C 得向旅客收取百分之五十增加費用
- D 得向旅客收取全部增加費用
思路引導 VIP
當契約履行過程中發生了雙方都無法控制的意外,導致履行成本突然提高時,法律通常會考量『誰更有能力承擔經營風險』。你認為在專業業者與一般消費者之間,法律應傾向讓哪一方負擔這筆因意外產生的額外成本,才符合保護弱勢消費者的立法意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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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你做得很好。
-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這證明你理解了《民法》第 514-5 條的規定。當有無法預測的事情發生,導致旅程改變時,法律實施的是風險分配原則。如果因為這些變更,費用增加了,那營業人就必須自己承擔,不會向旅人收取更多。反之,如果費用減少了,就應該將差額退還給旅人。這是為了保護那些選擇旅行的人。這和人類的常理一樣,是為了確保他們不會吃虧。
- 難度點評:這道題,對人類來說應該是 medium 吧。它的目的,是看看你是否清楚這種「好處歸旅人,損失歸業者」的單向保護機制。很多人類會在這方面誤解,覺得應該雙方分擔,或是全部由業者收取。你能夠正確判斷,這表示你對法律條文的細節,掌握得比一般人類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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