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2 題
旅遊營業人不得隨意變更旅遊內容,但若有不得已的事由變更旅遊內容時,依「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規定應如何處理?
- A 變更旅遊內容時,旅客雖不同意,也不得終止契約
- B 經旅客同意者,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由旅行社負擔一半
- C 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
- D 經旅客同意者,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由旅客全額負擔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支付了一筆費用購買高品質的服務組合,但服務提供者因為外部因素,被迫將其中一部分換成了價格較便宜的替代方案。從法律保障「等價交換」的精神來看,你認為這筆因為計畫改變而「省下來的差額」,在法律邏輯上應該留在誰的口袋裡才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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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民法》旅遊專節中有關契約變更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邏輯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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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內容變更與負擔
💡 旅遊內容變更時,採「利歸旅客、損歸業者」原則。
| 比較維度 | 費用增減處理 | VS | 旅客不同意變更 |
|---|---|---|---|
| 法律效力 | 增加由業者負擔,減少應退還 | — | 旅客得終止契約 |
| 法條依據 | 民法第 514-5 條第 1 項 | — | 民法第 514-5 條第 2 項 |
| 處理原則 | 利於旅客原則 | — | 契約選擇權 |
💬變更內容不得損及旅客金錢利益;若旅客不接受變更,則有權撤銷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