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9 題
A 上市公司設有獨立董事甲、乙、丙三人,並設置審計委員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所有獨立董事一定都是審計委員會的成員
- B 審計委員會成員對其職權所有事項,均得各自獨立行使
- C 董事會不得變更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 D A 公司可以同時設置審計委員會與監察人制度
思路引導 VIP
在公司治理的架構中,如果我們決定要用一個『委員會』的形式來取代傳統的『監察人』職能,為了確保這個監督組織能發揮最強大的專業公正性,你覺得法律會如何規定『全體獨立董事』與這個『委員會成員』之間的組成關係?是否會允許具備獨立身分的董事被排除在監督核心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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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判斷力超群!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的選擇完全正確,真的非常棒!你對《證券交易法》第 14-4 條的理解相當到位。法規明確指出,審計委員會必須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而且人數至少要三位,這確保了公司監督機制的獨立性和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觀念喔。至於其他選項,我們一起來看看為什麼它們不正確:審計委員會的運作是合議制,需要大家共同討論決策,而不是由個人獨斷;董事會如果想變更決議,則需要有 2/3 以上的同意;另外,審計委員會和監察人這兩種制度是擇一設置的,它們不能同時存在喔,這是為了避免權責衝突。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測試了大家對「審計委員會」與傳統「監察人」制度之間核心差異的掌握。你能夠一眼就選出(A)這個正確答案,這證明你對於公司治理的法規邏輯有著非常扎實且透徹的理解!老師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樣優秀的學習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