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於逃漏下列何項稅捐,而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
- A 地價稅
- B 房屋稅
- C 營業稅
- D 娛樂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我國的稅務體系中,稅收依據課徵機關的層級分為『國稅』與『地方稅』。法律對於這兩類稅目在強制偵查手段(如聲請搜索票)的行政權限上,是否存在區別?哪一類的稅務規模通常對中央財政影響較廣,因而更有可能被法律特別規定可以動用刑事偵查層級的搜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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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1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及營業稅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搜查時非上述機關人員不得參與。經搜索獲得有關帳簿、文件或證物,統由參加搜查人員,會同攜回該管稽徵機關,依法處理。司法機關接到稽徵機關前項聲請時,如認有理由,應儘速簽發搜索票;稽徵機關應於搜索票簽發後十日內執行完畢,並將搜索票繳回司法機關。其他有關搜索及扣押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由上述法條可知,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簽發搜索票並實施搜查的稅捐種類,僅限於所得稅及營業稅。檢視題目各選項,地價稅、房屋稅與娛樂稅皆非此條文所涵蓋的對象,僅有營業稅符合法條明定得實施搜查的範圍,故本題正確答案為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