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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22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
  • A 債權人持拍賣抵押物裁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該抵押人之所得資料
  • B 債權人持金錢給付之確定判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判決所載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 C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因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之需要,經財政部核定後函請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資料
  • D 納稅義務人死亡,其繼承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該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法律設計上,「個人隱私權」與「債權人的權利」應如何權衡?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調閱債務人資料,是否應該僅限於『能滿足債權』的必要範圍?若債權人僅對特定的『抵押物』有權利,他是否有權力去全面窺探債務人其他的『年度收入』來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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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好細心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題考驗的是《稅捐稽徵法》第33條對於「保密義務」的理解,你掌握得非常精確,太棒了! 讓我們一起複習這些細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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