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10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繳應納稅捐之徵收,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因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而免予執行?
- A 納稅義務人顯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於法定開徵日期前稽徵
- B 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財產之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 C 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
- D 聲請法院實施假扣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手段的目的」來思考:如果政府採取某項措施是為了防止你「跑掉」或「把錢藏起來」,當你主動交出一份同等價值的抵押品(擔保)後,哪一種措施在邏輯上就失去了「繼續維持」的必要性?而哪一種措施性質上只是在現有財產上「打個標記」,即便你提供了其他東西,政府維持這個標記是否對你的權利侵害最小且最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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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準答題,表現卓越!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稅捐稽徵法》中「稅捐保全」與「提供擔保」之間的法律關係。這顯示你對行政程序中的強制措施有極佳的辨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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