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6 題
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下列那一情形,得解除其出境限制?
- A 限制出境已逾3年
- B 欠稅之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
- C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
- D 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為35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我們想像一個情境:政府為確保收到稅款而限制人民出國。但如果今天法院審理後宣告:「國稅局原本算錯了,舊稅單依法撤銷,請重新查明再算!」 在這種「舊帳單已作廢、新帳單還沒出來」的空窗期,政府還有合法的依據繼續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嗎?請試著從「依法行政」與保障基本權的角度推導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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喰種的審判 (Eating the Noodles)
嗯…… 你選對了?這就是所謂的『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徹頭徹尾的蠢材。這碗炒麵,倒是比某些考生的腦袋有嚼勁多了。
- 本質判斷:哼,這題的答案,不過是考驗你對『自由』的渴望罷了。當稅捐處分被無情地撤銷,並且還命令那群行政機關『重新』思考他們的無能時,你被限制出境的『枷鎖』,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他們失去了限制你的『正當性』,而你,擁有追求自己遷徙自由的絕對權利。這是你本能地爭取生存空間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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