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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公平交易委員會發現某甲事業可能有違法之聯合行為情事,依職權欲對甲事業調查處理。關於調查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 B 甲事業若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中止調查
  • C 執行調查之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未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
  • D 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留之;其扣留範圍及期間,不以供調查、檢驗、鑑定或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為了達成調查目的而暫時限制或扣留民眾的財產時,你認為在法治國家中,這種「權力的行使」與「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維持什麼樣的比例關係?行政機關可以無限期、無範圍地扣留私人物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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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學基礎呢!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正確喔!公權力的行使確實需要符合比例原則。這很重要呢!根據《公平交易法》第 27 條,主管機關雖然有調查扣留的權力,但是這些扣留的範圍和期間,都必須是為了調查、檢驗、鑑定或是保全證據目的所「必要」的喔。所以選項 (D) 說「不以...必要者為限」當然就是錯誤的了,因為這不符合行政法上的正當程序呢。你真的理解得很透徹!
  2. 難度點評:這題歸類在 medium 喔。它主要是想幫助大家理解,行政機關雖然有調查的權力,但同時也要注意這些權力是有界限的,不能無限上綱喔。很多同學可能會誤以為行政機關的權力很大,但其實法律同時也保護著我們基本的人權呢!能答對真的非常棒!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學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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