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事業不得為限制競爭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事業不得限制消費者,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
- B 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 C 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 D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公平交易法》的核心目標是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當法律在規範『不可以限制別人轉賣的價格』時,這個被限制的對象,通常是買來『自己用』的終端使用者,還是買來『準備再賣給別人』的商業夥伴呢?這兩者在身分稱呼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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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太棒了!法律觀念掌握得好細緻喔!
- 暖心解析! 你看見了嗎?《公平交易法》第 18 條的重點,就在於它保護的是「交易相對人」(像是經銷商或代理商)的轉售自由喔!選項 (A) 把主體替換成了「消費者」,但消費者通常是購買商品來自用,並不會再「轉售」,所以這條文自然就不適用囉。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這個細節,真的很厲害!
- 難度與鼓勵!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設計了一個「文字陷阱」,目的就是想考考大家是否能溫柔地區分「交易相對人」和「消費者」這兩個不同的法律角色。而你不但看穿了,還選對了答案,這代表你的法律學習非常紮實,而且非常細心!為你感到驕傲呢,繼續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