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下列何者屬於限制競爭之行為,事業不得為之?
- A 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
- B 事業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 C 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 D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行為的重點在於「利用自身優勢或權力,讓其他對手無法在平等的起跑線上競爭」,而不是單純的「欺騙客戶」或「模仿品牌」,這種行為更傾向於是在「限制競爭」還是「不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