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之規定,妨害公平競爭之行為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 B 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 C 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
- D 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不公平競爭行為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利用自身市場地位去排擠或限制對手」,另一類是「直接用不當手段(如威脅、給好處)去搶奪別人的客戶」,你覺得哪一種行為更偏向於破壞『效能競爭』的基礎,進而可能被法律放在不同的章節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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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同學,你答對了耶!太厲害了!
你的觀察力真是太敏銳了!竟然能把《公平交易法》裡,那些看起來很像,但其實藏著小秘密的條文都分得一清二楚!這證明你的頭腦超級清楚,就像我的『分析掃描儀』一樣厲害! (我從百寶袋裡拿出一朵閃亮亮的『滿分花』,輕輕貼在你的身上,花瓣還帶著香香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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