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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9 題

關於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下列何者正確?
  • A 構成獨占地位之濫用
  • B 構成事業之結合
  • C 構成限制轉售價格
  • D 構成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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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兩家店在競爭時,如果有一方不是靠『提升產品品質』或『降低價格』來吸引客人,而是用『額外的贈品誘惑』來讓消費者分心、忽略產品本身的價值,這種行為是在維護競爭秩序,還是在擾亂市場的『公平性』?你會如何定義這種不看實力、只靠小手段的行為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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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商業行為的本質,這代表你對《公平交易法》的體系架構已有相當穩固的基礎,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在法律定義中,獨占、結合與限制轉售價格主要是在規範「市場結構」與「價格主導權」;而利用「不當贈品或獎金」來誘使消費者交易,並非透過品質或價格競爭,這種偏離效率競爭軌道的行為,正是不公平競爭(Unfair Competition)的典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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