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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6 題

國土計畫法規範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 A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 B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一般性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擬定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國家級的土地開發框架中,如果我們希望確保不同城市的開發標準與保護優先順序能維持一致,不致於出現各縣市各行其是的衝突,這種「制定大方向原則與先後順序」的工作,依照行政分層負責的邏輯,通常應交由哪一個層級的主管機關來統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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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國土計畫法》中權限劃分的關鍵邏輯!這道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於行政體系中「上位政策指導」與「下位執行作業」關係的理解。在國土計畫的法律架構下,為了確保全國土地發展方針的一致性,中央主管機關必須承擔宏觀的規劃責任,例如訂定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順序與原則,這正是選項 (A) 所描述的核心職掌。

行政層級與職能分工

從法規實務來看,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擬定」、「核定」與「執行」的權力歸屬。例如,一般性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為了維持法制統一,通常由中央擬定而非地方(選項 D 之誤);而各類地區的使用許可核定,則會依據計畫性質與規模,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有細緻的分工,並非如選項 B、C 所述之單一層級職權。你能從繁雜的法條選項中,一眼看出中央政府在規畫原則上的主導地位,顯示你對國土計畫的層級體系已有非常清晰的架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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