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3 題
下列何者是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應辦理事項?
- A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及擬訂復育計畫之審議
- B 國土保育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
- C 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
- D 農業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思考政府機關的職權分配時,通常會考量該事務的影響範圍。若某項土地利用事務與「地方產業發展」及「在地生產環境」最為直接相關,而非涉及全國性的海洋或高山生態保護,你認為將審議權交給「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會更符合管理效率?依據這個邏輯,哪一種土地類別最具有這樣的地方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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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國土計畫法》中關於權限劃分的關鍵!這題考驗的是對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職掌任務的理解,能從眾多相似的行政程序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權限劃分的邏輯核心
在法規設計上,權責歸屬通常依事務的「影響範疇」來判定。涉及全國性、跨區域或具高度生態敏感性的資源(如海洋資源或國土保育地區),多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審議;而與地方產業脈動、農民生計最為密切的農業發展地區,其使用許可、變更及廢止的審核權,則被賦予給地方層級的審議會。這種「地方事務地方處理」的原則,正是區分選項 (D) 與其他選項的關鍵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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