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7 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填海造地案件限於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始得申請?
- A 國土保育地區
- B 海洋資源地區
- C 農業發展地區
- D 城鄉發展地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工程需要將原本的自然海域,永久轉變為可供大規模建築、道路或工業設施使用的「人造陸地」時,這種涉及『最高強度人為開發』的行為,在國土計畫的四大分區中,最符合哪一個分區的設立宗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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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功能分區的定位與發展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國土計畫法》中關於分區管制的關鍵重點!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填海造地在法律定義與實務執行上,屬於極高強度的環境開發行為,會大幅度改變自然海岸線與水體狀態。在國土計畫規劃的四大功能分區框架下,只有城鄉發展地區是專門設計來容納居住、產業、以及其他高強度城鄉發展活動的空間,因此法律明文規定此類大規模的人工造地案件必須侷限在此分區內,以確保國土保育與開發建設能各歸其位。
題目鑑別度與核心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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