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ower_recruit
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8 題
38.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幾人合議行之?
- A 2人
- B 3人
- C 4人
- D 5人
思路引導 VIP
在司法審判中,為了確保裁決的公正性並避免表決時出現平手僵局,合議庭的人數通常會設定為「奇數」。如果第一層級的法院在處理一般案件時是由一名法官獨立審理,而最高層級的法院為了慎重起見則是由五名法官組成,那麼在邏輯上,介於兩者之間、負責監督與覆審的第二層級法院,最合理的奇數成員編制應該會是多少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我國法院組織與審判制度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在《法院組織法》中,針對各級法院的審判組成有明確規範,是行政學與法學緒論中非常基礎且關鍵的考點。
高等法院的合議制度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3 條之規定,高等法院審判案件應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這種設計的核心目的在於平衡審判的「效率」與「公正性」,透過三位法官共同評議,能比單獨審判更周延地審視二審案件的法律與事實適用,落實審級監督的功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