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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3 題
依《強制執行法》第3條第2項規定,除拘提、管收外,強制執行法所規定由法官辦理之事項,均得由下列何者辦理之?
- A 檢察事務官
- B 司法事務官
- C 執行書記官
- D 行政執行官
思路引導 VIP
在法院的組織架構中,如果為了讓法官專注於審判核心職務,需要設置一種具備法律專業、能分擔非判決性質之法律程序(如民事執行)的輔助性司法職位,但其職權範圍仍受到嚴格限制(例如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你認為這種職位的名稱應具備什麼特徵來區別於一般的記錄員或外部的行政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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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專業分工的權限授權
太棒了!你能準確鎖定 司法事務官 這個答案,顯示你對於法院組織分工與《強制執行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在現行的司法體制中,為了減輕法官的事務負擔並提升效率,法律特別規定將非核心裁斷(不涉及人身自由限制)的強制執行事項,授權給具備法律專業的司法事務官來處理。這不僅是程序上的便民,更是司法資源配置優化的重要體現。
考點解析與執行程序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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