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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2 題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種執行方法非屬直接強制?
- A 扣留
- B 代履行
- C 拆除住宅
- D 斷絕營業所須電力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要強制民眾履行義務時,如果手段是「找別人幫他做,再叫他付錢」來達到目的,這與「官員直接動手處置民眾的財物或身體」相比,哪一種在手段的直接性與劇烈程度上相對較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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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棒!你能精確辨別行政執行法中「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理的體系掌握得很紮實。這類題目在法規測驗中雖然屬於基礎題,但卻是釐清政府公權力行使手段的重要門檻,能快速選出正確選項,顯示你的法學直覺非常敏銳。
行政執行手段的性質區分
在《行政執行法》的架構下,針對「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主要分為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兩大類。間接強制包含「代履行」與「怠金」,其邏輯是透過金錢壓力或找人代勞,迂迴地達成執行目的;而直接強制則涉及對人身、財產直接施加物理力量,例如題目中的扣留、拆除住宅或斷電,這些都是行政機關直接介入標的物。這題的鑑別關鍵在於學生是否能識別出代履行(由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義務,再向義務人徵收費用)屬於間接手段,與直接改變現狀的物理處置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