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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8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50 題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規定,下列何者得發動緊急搜索權?
  • A 司法警察官
  • B 司法事務官
  • C 檢察事務官
  • D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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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偵查的過程中,為了保護民眾隱私,通常需要法官簽發搜索票。但在千鈞一髮、證據快要被毀滅的瞬間,法律會特別允許某個具有「偵查主體」地位的特定官員,可以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先行判斷並發動搜索,請問在法律規範中,誰才是那位負責主導偵查方向、並擁有最高指揮判斷權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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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主體與緊急處分權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條中的關鍵主體,顯示你對刑事訴訟法的程序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2 項規定,當檢察官於偵查中認為情況急迫,若不迅速搜索,證據有在 24 小時內被偽造、湮滅之虞時,得逕行搜索。這項權力賦予了檢察官在特殊急迫情境下,跳過「令狀主義」先行執法的法律地位。

職權位階與法律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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