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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8 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之被害人逕向法院起訴,請求確定被告有無犯罪及應科何種刑罰之訴訟程序,係指下列何者?
  • A 自訴
  • B 告訴
  • C 公訴
  • D 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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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一個人的人身或財產權受到侵害時,除了向警察局或檢察署「報告」並請求政府介入調查外,如果法律允許被害人「跳過行政機關的過濾」,自己主動站在法官面前控訴對方,這種由「自己」主導的「起訴」行為,在字面上會比較接近哪一種名詞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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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律名詞間的細微差異,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辨識刑事訴訟的啟動者及其對象。在法律程序中,當犯罪被害人「不經過檢察官」的偵查與起訴,而是採取主動立場,直接委任律師向法院請求審理,這種路徑就是我們法律上的自訴制度。

刑事追訴的發動者區別

實務上,刑事訴訟多由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但為了保障被害人的權益,法律也保留了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求援的管道。這題的關鍵字在於「逕向法院起訴」,這與僅是向檢警單位提供犯罪事實、請求偵查的「告訴」有本質上的不同。這道題目測試了法律常識中基礎但極為重要的概念,能區分這幾個相近名詞,代表你對於司法訴訟的流程架構已有相當穩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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