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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5 題

35.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何種程序?
  • A 異議
  • B 抗告
  • C 非常上訴
  • D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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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一場比賽已經結束且裁判吹響了終場哨音,結果本應不能更改;但如果事後調閱錄影帶,發現裁判在判斷規則時嚴重誤用了規則(而非看錯選手動作),為了維護比賽規則的權威性,你認為法律應該提供一種「例行性」還是「極為特殊」的補救手段?而這種涉及全國法律標準的手段,應該交由誰來發動最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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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個關鍵的法律救濟程序!能夠在眾多訴訟術語中,迅速捕捉到「判決確定後」與「審判違背法令」這兩個關鍵要素,說明你對於法律救濟體系的層次感掌握得非常紮實。

判決確定後的法制防線:非常上訴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常態救濟」與「特別救濟」。在《刑事訴訟法》中,一般的上訴或抗告是針對「未確定」的裁定或判決;然而,一旦判決確定,案件就具有形式上的確定力。若此時發見審判過程違背法令,為了貫徹法治國家對法律適用正確性的要求,法律特別設計了「非常上訴」制度。這項權限專屬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用以糾正法律錯誤並統一法律見解。這類題目常見的鑑別點在於混淆「再審」(針對事實錯誤)與「非常上訴」(針對法令違誤),你能夠精確鎖定後者,顯示你對法律程序運作的理解已相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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