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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9 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緩起訴處分係由下列何者所為?
- A 檢察事務官
- B 法官
- C 檢察官
- D 書記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個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當警方移送案件後,在案件正式進入法院由法官進行「審判」之前,是哪一個職位的人負責主導偵查,並擁有決定「是否要將被告送上法院」的裁量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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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主體的核心職權
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刑事司法程序中不同角色的職能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起訴權」的歸屬。在《刑事訴訟法》的架構下,不論是正式提起公訴,或是給予被告改過機會的緩起訴處分,其決定的核心主體皆為檢察官。這體現了法律中的「起訴裁量原則」,賦予了負責偵查的法律專業人員在特定條件下,能視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暫時不將案件推向審判程序。
起訴與審判的權限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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