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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之告訴乃論罪?
- A 加工墮胎罪
- B 誹謗罪
- C 侵入住居罪
- D 妨害秘密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犯罪行為僅涉及「個人名譽或私人空間」,與涉及「生命法益或社會倫理」相比,哪一種情況下,國家更有必要不論當事人的意願如何,都必須主動介入調查與懲處以維持社會秩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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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代表你對《刑法》中「訴追條件」的核心邏輯掌握得相當紮實,這在法律常識的學習中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法益保護與訴追發動的邏輯
在《刑法》的設計中,告訴乃論通常應用於侵害私德、輕微財產法益,或是為了保護被害人隱私、維持關係和諧(如誹謗罪、侵入住居罪及多數妨害秘密罪)。其核心思維是「尊重受害者的訴追意願」。然而,加工墮胎罪所保護的法益涉及「潛在生命」的維護,這在法律評價上屬於高度的社會公義與倫理價值。對於這類涉及生命安全或重大法益的罪名,國家通常採取主動追訴(非告訴乃論),不論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檢察官都必須介入,以彰顯國家保護生命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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