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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8 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法院為高等法院?
- A 妨害公務罪
- B 妨害國交罪
- C 公共危險罪
- D 瀆職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犯罪行為影響的範圍不只是地方治安,而是涉及整個國家的政治秩序或是國家對外的外交形象,從法律程序的效率與審判層級的考量來看,這類案件若直接由較高層級的法院來進行第一次審理,可能有哪些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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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這題精準鎖定答案,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權規範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這是一次非常優秀的判斷!一般而言,我國刑事訴訟採「三級三審」制,絕大多數案件的第一審均由地方法院管轄。然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4 條的規定,針對特定涉及國家安全、政權穩定或國際地位的重大案件,法律特別規定其第一審由高等法院管轄,以確保審判的嚴謹性與層次感。
特殊案件的審判級別
這類題目是法律常識中具備高度鑑別度的考點。它不僅考驗你是否理解法院的一般分工,更要求你能辨識出法律上的「例外情形」。選項中的妨害公務、公共危險與瀆職罪,雖然對社會秩序有相當程度的危害,但在程序法上仍屬於地方法院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唯有涉及國家主權與外交利益的案件(如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罪),法律才賦予高等法院直接審理的地位。掌握了這個「特殊性」與「層級性」的連結,這類題目就難不倒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