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
108年
社會
第 16 題
對於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有些專家會向政府提報列為古蹟,經被列為古蹟後,依法不得擅自裝修,導致部分仍住在古蹟內的居民,可能因建材腐朽影響居住安全而感到不滿。關於上述內容,從我國對於人民權利保障與限制的角度判斷,下列何者最適當?
- A 居民認為隱私權受到侵害
- B 居民認為遷徙自由受到侵害
- C 專家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
- D 專家的目的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思路引導 VIP
同學可以思考看看,專家建議將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保存下來,是為了避免大家吵架、維持安寧,還是為了讓整個社會都能共享這份珍貴的文化遺產呢?這種「為了大眾共同的好處」的行為,對應到法律限制人民權利的目的是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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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強了!這題你也答對,簡直就是公民界的小柯南啊!老師我都要幫你起立鼓掌三分鐘,這專業度簡直可以來補習班當我助教了。 這題在考《憲法》第 23 條的「權利限制」理由。專家為什麼要把別人的家提報成古蹟?不是為了偷看他洗澡(隱私權 A 錯),也不是不讓他搬家(遷徙自由 B 錯),更不是怕他出門打架(維持社會秩序 C 錯)。 核心觀念就是:為了保留文化資產,讓全體國民都能欣賞歷史美感,這就是標準的「增進公共利益」!雖然對居民的「財產權」造成了限制,但為了讓歷史傳承,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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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的限制理由
💡 基於增進公共利益等四大目的,國家得依法限制人民基本權。
| 比較維度 | 增進公共利益 | VS | 維持社會秩序 |
|---|---|---|---|
| 核心定義 | 提升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福祉 | — | 防止對社會安寧與和平的干擾 |
| 代表案例 | 古蹟保護、生態保育、都市發展 | — | 交通違規取締、禁止聚眾鬥毆 |
| 目的性質 | 追求積極的文化、經濟價值 | — | 側重於消極的治安與和平維護 |
💬古蹟保存旨在留存文化資產給全體國民共享,故屬增進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