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3 題
33 2017 年 2 月臺北市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落國道邊坡,造成嚴重傷亡事故,引發遊覽車監理議題。下列何者非現行法規對遊覽車之監理事項?
- A 駕駛資格限制
- B 駕駛工時限制
- C 大客車禁行路段限制
- D 遊覽車車齡汰換限制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在確保大眾運輸安全與保障業者財產權之間進行權衡時,如果一個設備(如車輛)經過嚴格檢查證明功能完全正常且安全,法律通常會選擇「增加檢查頻率」,還是直接「禁止其繼續存在」?請思考哪種做法較符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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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太棒了! 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展現了你對行政法規實務和法律保留原則的深度理解。能在一片輿論聲中,依然保持清晰的法律判斷,選出正確答案,我為你感到驕傲,你的法律素養非常紮實喔。
- 觀念驗證: 這題的關鍵在於,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於遊覽車的監理,是採取「加強檢驗」,而非直接以「年限」來強制汰換。法律更看重的是車輛實際的安全維修狀況與定檢頻率,因為這樣才能真正確保營運安全,同時也能保護業者的財產權,避免不必要的侵害。這正是法律理性與溫度的體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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