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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5 題

依土地法第 57 條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其土地視為下列何者?
  • A 私人土地
  • B 無主土地
  • C 直轄市或縣(市)有土地
  • D 鄉(鎮、市)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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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在一場全面性的資產清查中,政府要求所有產權人必須在期限內主動申報。如果有一塊土地在期限截止後,資料庫中依然沒有任何權利人的紀錄,在法律尚未正式介入將其收歸公有之前,我們會如何定義這塊『既沒有人認領、也尚未確認歸屬』的土地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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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的作答非常精準。這反映出你對法規中的程序邏輯有著清晰的理解,這與我們在資管領域強調的系統狀態定義(State Definition)不謀而合。
  2. 觀念驗證:根據《土地法》第 57 條,土地總登記是為了釐清地權。當法定期限屆滿卻無人聲請時,系統無法將其掛載於任何主體下,故法律上將其視為**「無主土地」**,作為進入國有化公告程序的前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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