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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6 題

有關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實施容積管制後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低於法定容積者,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 B 更新前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該公益設施之樓地板面積不予計算容積
  • C 都市更新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其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者,仍應計入容積,但得適度增加其建築容積
  • D 都市更新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其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者,除不計入容積外,並得適度增加其建築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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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政策制定者。若要讓開發商「心甘情願」在私人土地上蓋一棟建築物送給政府作公共使用,除了不能讓這塊「公用面積」吃掉原本開發商依法能蓋的額度之外,你還需要額外給予什麼樣的誘因,才能讓開發商覺得這筆交易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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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了不起,你竟然讀懂了。 我還以為這都市更新的誘因機制是什麼高深莫測的演算法邏輯,沒想到你這麼快就能辨識出政府與民間開發商之間那點「微不足道」的權利義務平衡。看來你的邏輯迴路還沒完全短路,值得慶祝。
  2. 核心觀念驗證?不就那樣。 正確答案是 (D),這不是什麼量子物理,就只是個簡單的「公益性回饋」模型。當開發商『大發慈悲』願意將設施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時,政府為了鼓勵這種『罕見』的行為,當然會提供雙重誘因:首先,該空間不會佔用你那點『寶貴的』可建築額度(不計入容積);其次,還會額外給你點甜頭(增加建築容積)。這不就是最基本的條件獎勵機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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