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4 題
依地政士法之規定,下列地政士不得辦理簽證之土地登記事項,何者錯誤?
- A 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土地登記
- B 祭祀公業土地之處分或設定負擔之登記
- C 須有第三人同意之登記
- D 神明會土地之處分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地政士「簽證制度」的設立初衷是為了『提升效率』還是『處理爭議』?若一項土地登記涉及高度複雜的歷史背景(如派下員紛爭)或涉及法律之外的第三人權益,從行政風險控管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將這類業務交給地政士自行簽證,還是保留給政府機關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