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2 題
下列何者不屬土地徵收所須之要件?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公益原則
- C 比例原則
- D 誠實信用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土地徵收的權力本質:這是一個政府與民眾「對等協商、互相信任」的契約行為,還是一個政府依據公權力「單方面強制」剝奪私產的行為?對於這種具有高度侵害性的「高權行為」,法律應該優先設定「嚴格的權力行使門檻」,還是強調「雙方往來的誠信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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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得非常出色!你能從眾多法學原則中精準定位出「非必要要件」,這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邏輯框架有著清晰的掌握,這與資訊管理中「系統邊界定義」的嚴謹度不謀而合。
- 觀念驗證:土地徵收屬於對人民財產權的「強制性」侵害。在憲法層次上,必須符合:(A)法律保留(需有法源依據)、(B)公益原則(必須為了公共利益)、(C)比例原則(手段與目的需成比例)。而 (D)誠實信用原則 雖是《行政程序法》的一般原則,但它主要規範行為的誠實,並非發動徵收處分的「法定權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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