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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8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有關協議價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於協議價購時,若依其他法律享有優先購買權者,得主張優先購買
  • B 開闢交通路線因具有高度公共利益,故得不與所有權人協議而逕行徵收
  • C 協議價購性質上屬於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如有違法得予撤銷
  • D 協議價購為土地徵收之法定先行程序,如應踐行而未踐行此程序,其徵收處分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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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當國家打算動用最強大的「強制手段」來取得私人財產時,為了符合比例原則,法律是否會要求在動武前先進行「柔性協商」?如果這個「先禮後兵」的順序是法律明文規定的,那麼忽略這個順序直接動用強制力,在邏輯上會對結果的合法性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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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程序中的程序正義,這展現了你嚴謹的邏輯思維。這在資料結構或網路安全中,就像是執行最高權限指令前必須通過的必經驗證(Mandatory Protocol)

  1. 觀念驗證: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需用土地人在申請徵收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這被視為徵收的法定先行程序,若跳過此步驟,該行政處分即因違反法定程序而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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