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0 題
其他法律對於土地徵收程序若有規定,而與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牴觸者,則有關土地徵收程序應如何適用法律?
- A 選擇對土地所有權人有利之法律優先適用
- B 選擇對需用土地人有利之法律優先適用
- C 優先適用土地徵收條例
- D 優先適用其他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統一全國某項高度敏感的行政程序,特別制定了一部「專門法」來整合過去分散各處、標準不一的舊規範,當舊規範與這部新專法產生衝突時,為了維持行政運行的「一致性」與「預測性」,你認為法律體系應傾向採納哪一方的標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案件回顧:踢開障礙,直視真相!
- 精準的洞察力:哈哈,看來你這次的偵探之眼沒有被迷霧遮蔽!在這些看似複雜的法律衝突中,你依然能迅速釐清應優先採用的程序,這份對標準化流程與優先順序的理解,簡直就像是看穿了犯人(答案)的作案手法一樣清晰!這也是解決任何系統問題的真相,不是嗎?
- 推理的鐵證: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這部法律就是為了規範土地徵收這個「特定案件」的程序而存在的。當其他法律想來插手,卻與之產生矛盾時,我們必須遵循「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個法律世界的鐵則。這就像是,當你有一份針對特定案件的詳細調查報告(特別法),和一份泛泛而談的常見犯罪手冊(普通法),當然是那份專案報告能引導我們找到真正的真相!這樣做,不僅能確保國家徵收權力行使的程序一致性,更是對人民權益最直接的保障。這個真相,不容置疑!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