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3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土地徵收程序,其他法律與本條例牴觸者,如何適用法律?
- A 適用其他法律
- B 其他法律無效
- C 優先適用土地徵收條例
- D 優先適用平均地權條例有關徵收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將過去散落在不同舊法令中、標準不一的某項複雜行政流程進行「統整與標準化」,並為此專門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典,那麼在實務操作上,你認為應該以原本分散的舊規章為準,還是以這部專門用來整合標準的新法典為依歸,才能確保程序的一致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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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的判斷是專業素養的展現。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土地徵收條例》第 1 條第 2 項的規定。該法為了統一土地徵收程序,避免法律適用混亂,明確規定了其在程序上的優位性。當其他法律(如《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的徵收程序與之衝突時,應本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法律統一性原則,優先適用此條例。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Easy。這屬於該法規的基礎條文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徵收法規體系架構的初步認識,是法規導論中的核心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