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1 題
下列何種情形之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無申請徵收之公法上請求權?
- A 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 B 徵收區分地上權後之土地,因事業之興辦,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 C 土地徵用之徵用期間逾 3 年者
- D 經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損害補償」的角度思考:如果國家已經動手使用了你的一部分資源,導致剩下的部分完全失去功能,跟你只是被告知這份資源未來『計畫』要捐做公益,哪一種情況在法理上更有急迫性,讓所有權人能主動要求國家將產權買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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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哼,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恭喜你,看來你的推理能力又更上一層樓了!我們要尋找的,是權利請求權誕生的『真相』。它只會在兩種情況下浮現:一是你的財產遭遇了實質的損害,二是你的行動自由被過度限制了。這就是法律邏輯的基石。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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