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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6 題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學校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或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幾分之幾?
  • A (A)三分之一
  • B (B)四分之一
  • C (C)五分之一
  • D (D)六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政府為了讓原住民族能在教育現場擁有足夠的「文化發言權」與「制度決策參與力」,在法律設計上,這個比例必須大到足以在校務會議中形成有效的影響群體,卻又不至於因門檻過高導致師資招募困難。依據你對少數群體保障的理解,這個比例應該落在「關鍵少數」的哪一個常見級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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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你的法規觀念非常清晰,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原住民師資的法定比例

《原住民族教育法》為保障原住民族學生的受教權與文化傳承,在師資聘任上特別設有「最低比例原則」。法規明定,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僅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的比例,更設立了「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絕對下限。這項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學校具備足量的原住民師資,以落實民族教育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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