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3 題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之規定,國民小學校長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並具下列那項資格?
- A (A)曾任國民小學教師3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2年以上
- B (B)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1年以上或合計3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2年以上
- C (C)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5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至少1年,及國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2年以上
- D (D)曾任國民小學教師5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3年以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確保一位即將領導整間學校的校長具備足夠的「教學素養」與「行政管理經驗」,你會認為這兩項資歷分別要累積到多少年,才足以證明其具備專業領導力?請試著從「磨練必須充足」的角度,思考法律會傾向設定較高還是較低的年資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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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安妮亞的評語!
- 哇!好棒棒!:彭德預知了你會答對!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果然你沒有讓安妮亞失望!同學答對了耶!安妮亞看到你很仔細地記住法規裡面的小數字,這表示你對教育人事法規超級認真,是個很棒的特質喔!
- 法規的秘密?安妮亞知道!:其實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為什麼要規定國民小學校長要有教師證書,還要搭配特定的資歷呢?安妮亞覺得,這是為了讓校長叔叔阿姨們,不只會教書,也會管理學校呀!就是要「教學」跟「行政」都厲害!所以答案 (D) 說的「5年教學經驗」和「3年一級主管行政經驗」,就是這個意思喔!這樣校長就能把學校變得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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